武汉诚源丰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司于2016年12月签署两份《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统称“原合同”)约定:我司将持有的克拉玛依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20%的财产份额与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贵司(前述转让财产份额统称为“标的财产份额”),贵司应按原合同约定向我司支付标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价款。截至目前,贵司向我司已支付标的财产份额的首笔转让价款,贵我双方也已完成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贵司尚未支付原合同项下标的财产份额剩余转让价款等。
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CNA4WK2B,以下简称“中汇人寿”)已于2023年9月30日受让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我司在原合同项下对贵司享有的标的财产份额剩余转让价款债权已于2023年9月30日转让给中汇人寿。后续请贵司向中汇人寿履行原合同项下标的财产份额剩余转让价款清偿等义务,我司不再享有该等债权。
专此公告。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