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湖北安耀红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红旗汉江电缆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10月16日,2户债权总额为1754.04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450万元,利息286.86万元,垫付费用17.19万元。债务人位于宜昌市,债权项下抵押物为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青岛路1-3号房屋的商业房地产,并由谢同治、杨菊平、湖北安耀红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参见我司网站www.hubeiamc.com或我司有关人员接洽查询。
资产的交易对象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参与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联系方式:何先生,座机号027-87815575,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东湖国贸中心A座30楼。
在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公告期内如有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等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行为的,可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来函或来电反映。举报电话:狄先生,027-87815681,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hubeiamc.com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