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李伟 钟绍媚
1月9日,夜色刚刚暗下,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路溪坪村五组望开平家里飘出阵阵饭香,锅里呲呲作响,不一会,冒着热气的炸萝卜饺子端上餐桌,瞬间让新房窗户蒙上一层雾气。
“吃饭啦!”望开平叫喊女儿屈奥雪,“快,喊你爸下来吃饭。”屋外数九寒冬,屋内一家其乐融融。半年前,这个家遭遇暴雨房屋损毁倒塌,如今在党和政府帮扶下,已搬进2层楼新房,迎来美好生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湖北完成2023年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重建605户2423间,修缮2334户5179间,竣工率达到100%,今年春节前可全部搬入新居,全省各地正加快核发中央、省级冬春救助资金2.8亿元,要求在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户。
“搬进新房迎接新年”
2023年7月2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暴雨,屈万登和望开平住了几十年的土木老房子损毁严重,所幸政府应急响应和预警机制启动及时,没有伤到人。然而,家没了,这块大石头始终压在屈万登和望开平夫妇心上,沉沉的。
乐天溪镇灾害信息报送人员解开他俩的心结:房屋因灾倒损,政府有资金帮扶重建。
路溪坪村村两委、镇民政办、财产保险公司及时到现场查灾核灾,迅速上报夷陵区应急管理局纳入2023年度灾后重建范围,镇民政办和村干部负责为其办理保险赔付和土管城建相关重建手续,迅速完善前期相应手续,仅仅3个月后,一幢占地98平方米,层高共两层的漂亮新房落成。
51岁的屈万登充满感激,他拿出家庭“爱心”账本,一笔一笔数着说,夷陵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因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2万元,财产保险公司另外赔付1万元,区政府发放过渡期生活费5400元,年底冬春荒救助资金2000元。
去年全省因灾倒房重建任务的重点在宜昌,而宜昌的重灾区在夷陵。2023年,宜昌共遭受6次暴雨洪涝灾害,其中“6·12”“8·27”两次灾情最为严重,仅在夷陵区有7万多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15亿元,倒损房屋96户。
宜昌市先后筹集资金1873.08万元,争取省级倒损房恢复重建资金358万元,不仅如此,夷陵区每年财政支出350多万元,为全区所有村民购买农屋保险,创造了全国倒房重建的“宜昌模式”。目前宜昌全市202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63户因灾损房修缮均已全部竣工,所有因灾倒房户春节前都将入住新居。
“应助尽助 不漏一人”
“大冬天,党和政府为我们送来了棉衣、棉被,我们心里很温暖。”1月3日,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高庙村受灾户李宣超感激不已。
2023年7月28日,受台风“杜苏芮”外围气流影响,十堰遭受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当地监测日降水量达117毫米,创1982年以来最大值。
“家里6亩田地受灾严重,香菇大棚也被暴雨冲垮,损失惨重。” 李宣超急得发愁,“实不相瞒,寒冬腊月想添件新衣裳都舍不得。”
经村里介绍,李宣超填写了“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申请表”,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资已经送上门。
确保“温暖”直达受灾困难群众,郧阳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刘刚兵说,自去年9月中旬开始,郧阳区组织各乡镇应急办提前行动,全覆盖进村入户核查受灾农户情况,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初步确定全区需救助对象13129户31456人。目前,因灾需救助对象的御寒棉衣、棉被等已精准发放到户,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确保受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潜江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逐户摸底调查,精准实施救助,“给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据统计,潜江市2023—2024年冬春救助核定需救助对象共计7192户19652人。
据悉,我省下拨棉被、棉衣、棉大衣等省级救灾物资17万件,同时快速下拨中央、省级冬春救助资金2.8亿元至受灾县(市、区),并加大对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进度的督导检查,确保“温暖”直达受灾困难群众。目前,因灾需救助对象的御寒棉衣、棉被等已精准发放到户。
“让受灾群众暖心更放心”
在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上,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对全省各地冬春救助有关工作进行部署。除了在时效性上要求在今年1月20日前把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外,也对资金发放各环节的规范性进行部署,实现冬春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有效化,切实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让每一笔救助资金,都成为受灾群众的贴心钱、暖心钱、放心钱。”为确保冬春救助政策落实,1月4日、5日,省应急管理厅派出工作组赴县市督导冬春救助工作,在钟祥市东桥镇东桥村,省应急管理厅工作组查看落实“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特别是评议公示情况,结合救助资金绩效管控进行工作督导。
据悉,资金发放情况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了解到,目前宜昌、襄阳等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四有”(有方案、有台账、有标准、有档案)要求,统一救助分类和救助标准,严格救助程序和相关手续。
据介绍,我省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分为一、二、三类对象,分别为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