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2日

荆门8项医保措施 降低生育成本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李慧敏)近日,荆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成本。

这8项措施包括:拓展生育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参加该市基本医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不区分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享受相应待遇;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医疗费用由以往的限额报销调整为按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超过住院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同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保障;简化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条件;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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