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李俊芳)近日,民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降低负担、减轻痛苦、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2023年底,我省已有77个县(市、区)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占比75%,其中武汉、襄阳等市已实现开展精康服务的县(市、区)全覆盖。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3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印发《湖北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出“到2025年县(市、区)覆盖率达85%以上、登记患者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的目标。
各地民政部门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对象信息档案,已为3.92万名康复对象建档立卡。在打通“医”“康”循环,打造“医院—社区—家庭”康复一体化共同体的基础上,根据康复对象个性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站点集中康复服务”与“上门居家康复服务”相结合等方式,提供居家支持、专家讲座、文娱活动、技能训练、户外活动、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就医服务方面,康复对象有常规就医需求,由社工协助家属对接定点医院送治,紧急就医情况由社工联系相关部门,开启绿色通道,缩短转介时间,并跟踪后续病情变化。就业推介方面,康复对象具备就业能力后,由社工联系医生进行专业评估,如评估通过,则采取试用、跟岗等方式向企业推介,逐步实现就业。
省民政厅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采取购买服务、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省级试点工作,按每个试点县(市、区)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试点县(市、区)积极链接爱心企业、慈善资源、公益组织、高校教师及志愿者等,为康复对象捐赠生活物资价值数百万元,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数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