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日:2023年1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中国华融湖北分公司”)与武汉阳逻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湖北分公司已将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和相应担保权利等权利依法转让给武汉阳逻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国华融湖北分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武汉阳逻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1月3日
债务人 湖北弘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 176,143,617.07 本金余额 118,399,128.14 利息余额 57,739,488.93垫付费用 5,000.00
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
湖北弘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吴顺红、易静、周鹏、荣艾芳、吴小银。
注:1. 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11月20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垫付费用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 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