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家具饰面板加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局遂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同步送达《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提醒函》,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在两个月内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后经跟踪检查,该企业已按照整改要求停止生产,并取得环评批复。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相关规定,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2023年以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积极拓展优化执法模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同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023年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13份,占全年行政处罚比例超过30%。通过严格执法和服务企业相结合,不断提升企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左锐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