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和《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小雨(女)、王生怀、王黎明(女)、巩细民、朱荣生、向华峰、刘志武、刘娟(女)、孙东林、孙晓霆、李炜、李鹏翔、李黎力、杨宏斌、杨值珍、肖登辉、吴明春(女)、何荣功、张宏胜、张健(女)、罗寿龙、金玲(女)、周思夷(女)、周俊、郑军、胡迎法、胡钦勇、徐志新、徐芳(女)、徐涤宇、徐锋、郭海明、梅佑轩、童国兵、童彦婷(女)、童德华、曾军、曾祥勇、谭霄华等39名同志为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3月,期满自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