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门市检察院重点围绕公益诉讼内部办案程序和外部协作配合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了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在整合办案力量、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巩固办案成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密切内部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流程设计,整合办案资源,制定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内部管理规定,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紧密协作。譬如,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检察官可以建议刑事案件检察官商请侦查机关补齐、补强证据,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强化外部协作。天门市检察院先后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签订《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框架协议》;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开展“检校共建”;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设立水行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等,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注重办案实效。近年来,该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保护林地、耕地50余亩,督促维护古树30余棵。
(王洋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