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包东喜 通讯员 王基达
宿舍楼安装了逃生窗户,还在玻璃上贴了红色标识……12月12日,孝昌县消防监督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回访孝昌县中职学校,对整改部位一一仔细查看。该校新投入34.16万元,在3栋学生公寓加装了逃生窗404扇,更换了消防灭火器320个,标识更加规范完备。
上半年,孝昌县消防检查发现包括孝昌县中职学校在内的3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隐患较多。为此,孝昌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教育系统开展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
今年以来,孝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携手该县检察院,总结经验,建立“检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消防检查+检察监督+安全治理”的模式,推动地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治理,达到“1+1>2”的社会化消防治理工作效果。
刚柔并济
促进一条街隐患治理
“面对复杂的消防治理难题,我们通过公益诉讼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就比消防单方面推动要刚性得多。”孝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张丽娟介绍,四年来,县消防一旦排查发现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就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除函告相关行业部门外,同步抄告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落实监管职责和隐患整改责任。
“第一份针对乡镇政府的沿街门店消防整改检察建议书发给了小悟乡政府。”张丽娟说。
“小悟乡沿街门店大多是自建房,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房子之间紧密相连,隐患多,危害大。为此,我们隔三岔五前往排查,逐户督促整改,但收效甚微。”消防监督员陈庚说,县检察院的介入,让难题破解了。
小悟乡政府根据检察建议书,积极推进沿街门店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鲁某家的蔬菜店成了此次治理的难中之难——该店既经营又住人,鲁某大女儿瘫痪在床离不开人。
“要是不能及时消除隐患,这个铺子也没法开了,一家人唯一的经济收入就没了。”针对鲁某家中情况,张丽娟向省人民检察院请示,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获得相应消防隐患治理的经费。很快,鲁某蔬菜店安装了烟雾报警器、防火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
“我们既督促乡政府彻底整改隐患,又兼顾商户个别情况,保障好一条街的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张丽娟说。
民事公益诉讼
提升农村居民消防意识
“从效果来看,这起诉讼对群众教育作用大!”张丽娟对目前唯一的消防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印象深刻。
今年清明节期间,该县王店镇村民冷某因祭祖失火,不慎将王店镇齐岗村、港边村的7.8258公顷林地烧毁,造成1878棵马尾松死亡。
“被起诉后,冷某构成失火罪,担负刑事责任。此案,我们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法院判决,他还要对7.8258公顷林地中受损植被进行原地补种,所产生的费用由他负担,他还被判在我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张丽娟介绍,对这起涉及生态和消防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通过补植复绿的形式保护公众的生态利益,又提高当事人和广大农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冬春防火季,野外烧纸祭祀,引发不少山林火灾,一直是基层消防治理的难点和痛点。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治理思路,也是最好的消防宣传形式。”王店镇镇长袁由刚说。
四年探索
形成“检消协作”机制
“检察机关有履行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对消防而言,检察力量的介入能够促进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合力打通基层消防治理中的堵点、难点。”孝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梅炎介绍。
2023年6月29日,孝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检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确立党建引领、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项整治、日常宣传7项工作机制。
“我们探索消防公益诉讼四年,率先在全省形成检消联动制度性成果。”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明华介绍,该院累计办理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案件50起,向履行消防职能的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27份,推动住建、发改、应急、交通、城管等8个行业部门整改消除高层建筑、沿街门店、特种设备、飞线充电等火灾隐患46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