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钰杨、通讯员万莉、裴文斐)“终于把房产证办下来了!”12月17日,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税窗口,市民周某向办理人员致谢。
2009年,周某购买位于曾都区汉东路的一套商品房,交房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协助周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22年7月,周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协助周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该公司仍拒开发票。
今年5月,有6户房主和周某一样,因该房地产公司没有开具购房发票而无法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便向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税窗口工作人员咨询解决办法。办税窗口迅速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协助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该房地产公司限期开具发票。限改期满,该房地产公司仍不执行。
基于“税务+法院”税收共治机制,税务窗口与曾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协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内容,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7户纳税人最终成功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无发票过户、法拍房税费征缴等不动产过户中易存在纠纷的涉税事项,都可以通过‘税务+法院’模式联动解决。”曾都区税务局局长易兵介绍。
以往司法拍卖中,买方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通常会支付不动产过户买卖双方税费,导致买方竞拍过户成本增加、承担超额税负等问题。
今年7月,某科技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买随州某公司一处房产。在办理产权过户业务时,因被执行方拒不缴纳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导致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停滞不前。
曾都区税务局通过“税务+法院”共治机制,按照曾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所载不动产信息、司法拍卖金额等内容,据实申报出让方及承受方相关税款,并出具涉税文书。随后,依法请求法院直接从拍卖款中划拨被执行方欠缴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共计139.09万元。入库完成后,顺利协助该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截至目前,采取“税务+法院”税收共治机制,曾都区税务局累计受理协助执行涉税案件208件,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75笔,入库税款1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