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刘乐佳 章琪
黄梅县河湖库众多,有长江水道59.2公里,耕地面积60余万亩,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鄂东有名的“水袋子”。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扎实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活动,助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守牢县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以法治之力守护一江清水,成效明显。
12月14日至15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赴黄梅县采访调研。
督促整改恢复耕地约3716亩
仲冬时节,山寒水瘦。
记者随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王全胜等人,到多个公益诉讼办案现场开展“回头看”。
在香炉山村西边河右岸,一块稻田里,稻桩枯黄,成为冬日里一道萧瑟风景。
此前,该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这块面积约20亩的农田遭到破坏,农田植被被铲除后蓄满了水,形成水塘,准备搞水产养殖。
检察院随即依法开展监督,联系相关行政部门召开会议,就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进行磋商。
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迅速整改,一个多月后,被占用的农田恢复了耕种条件。
“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织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12月15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饶桂芳在通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时介绍,今年以来,共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件4人,破坏耕地污染环境案3件10人,办理违法占地建房等行政公益诉讼案8件,督促整改恢复耕地约3716亩。
“办理涉4个乡镇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以诉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补齐耕地保护监管漏洞。”饶桂芳说。
检察监督推动受损河道修复如初
冬日的停前河小流域,水净山明,风景如画。
一年多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有人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以修路、清淤之名,在河道等处挖砂,导致河床、河堤、岸坡、河道生态受损,影响行洪安全,损害了公共利益。
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尽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部门也作了书面回复,但情况并没有改观,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邬俊华告诉记者,该院果断监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来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单位对停前河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检察监督有力有为,推动停前河非法采砂局部受损堤段修复如初。
聚焦河湖库安澜,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守护一江清水。今年以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开展长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岸线整治、饮用水安全整治小专项活动,起诉非法捕捞案28件57人、非法采矿案7件16人;办理码头环境污染岸线治理、河道养殖污染和长江僵尸船舶非法拆卸等水安全、水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26件,督促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近5万立方米,治理被污染的水域370余亩,消除江河“肠梗阻”,畅通河湖“微循环”。
针对河道内采砂影响周边环境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过行政磋商、公开听证共商整改方案,围绕环永安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做好袁夫稻田、此间粮仓等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质增效。
将检察听证开到湖边、村口
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今年以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9件,督促企业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
加强检政联动,促进流域共治。联合公安、水利等5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协作机制,定期会商交流,联合办理要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充分运用 “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开展调研和常态化巡河巡山,合力推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行政职能定位不清、交叉地带管理失控、龙感湖流域环湖行政执法协作不到位等5个难题。
强化司法协同,实现同向发力。针对黄梅特殊地理位置,黄梅县检察院与安徽宿松、江西九江以及湖北武穴等地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龙感湖流域、太白湖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办理多个环境资源类案件。
推动社会参与,凝聚保护共识。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参与检察活动。该院在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陈燎原从调查、磋商、生态修复和多次“回头看”多阶段持续跟进监督。
“在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时,我院还多次将检察听证开到湖边、村口等案发地,做到案件办到哪、普法就到哪,促进源头治理、全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饶桂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