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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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将进一步营造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浓厚社会氛围,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激励中华儿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爱国主义是一种道德要求,爱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之所系、情之所归。爱国主义也是一种法律规范,爱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本分、职责。因此,法治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和一致性。
爱国主义教育法贵在落实,重在实效,要真正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旨在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为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法治保障,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彰显爱国主义教育价值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全体儿女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维系着华夏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经受住无数难以想象的风险和考验,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同中华民族具有深厚持久的爱国主义传统密不可分。
伟大事业需要伟大精神,伟大精神铸就伟大梦想。一方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本身就包含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振兴和强大。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承载着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另一方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梦需要用精神力量来凝聚合力、激发动力、保持定力,中国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唯有精神上站得住、站得稳,一个民族才能在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挺立潮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用好红色资源”“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将进一步营造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浓厚社会氛围,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激励中华儿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对于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理论
强化法治对爱国主义教育的促进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道德和法律、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既需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治建设,也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从文化观念来看,爱国主义是一种道德要求,爱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之所系、情之所归。从法治观念来看,爱国主义也是一种法律规范,爱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本分、职责。因此,法治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和一致性。通过爱国主义教育立法,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教育对象、教育原则、教育内容、教育资源、教育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爱国主义教育基本范式,有利于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的规范性与稳定性。
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有着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和优秀文化,有古代的岳飞、近代的林则徐等爱国英雄,有“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爱国诗句,也有屈原投江、虎门销烟的爱国故事。在德法共治领域,我国历史上有着十分丰富的礼法并重、德法合治的思想。孔子在《论语》中强调“为政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也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荀子提出“隆礼重法”,主张“化性起伪”。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中华法系的特性时,指出了其中凝聚的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概括了其中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像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等,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从这个角度出发,爱国主义教育立法传承和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爱国主义教育经验。爱国主义教育通行天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着多种形式、各具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注重法治化是重要的措施,也是成功的教育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实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爱国主义教育法贵在落实,重在实效,要真正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坚持普法与守法相统一。“法立于上,教弘于下。”通过普法加强法治意识培育促进全民守法,通过多种形式,用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地阐释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阐释爱国主义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任务要求和重要举措,加深全社会的认识,把爱国主义教育法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夯实守法的群众基础。
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统一。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学校、家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也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同时,要把青少年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中之重,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
坚持激励与惩处相统一。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要坚持正向而行,弘扬主旋律,加强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和标志、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各个方面的教育,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同时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对触碰爱国主义教育法底线的行为坚决予以法律惩处。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