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执行中将对企业的正常影响降至最低?武汉市汉南区法院追求有温度的执前调解,采取“分期履行、分期解封”的方式,成功促成一起涉企执行案件达成和解,300万欠款顺利清偿,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的同时成功兑现胜诉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双赢。
中南某工程公司与湖北某置业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案件胜诉后,前者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金额近750万元。为保障信誉优质企业稳步经营,汉南法院提出从执源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促成执前调解,将对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为双方量身打造执行方案。
经过两次专门协谈,双方企业均有和解意愿,申请执行公司提出希望能在执行阶段再签和解协议,使履行多一层法律保障。案件于是转入执行程序。
此时,申请执行人又提出:为防夜长梦多,希望法院一次性拍卖被执行公司全部被查封资产。考虑到拍卖不利于企业发展,对双方都并非最优选择,执行法官再次走访,找寻更优的执行方案。
法官了解到,申请公司更多地是出于对被执行公司还款能力的担忧,而被执行公司却表示还款能力没有问题,只是需时间筹措资金。
清楚缘由后,执行法官提出了“分期履行、分期解封”灵活执行的方式,即在被执行企业筹款履行完第一期款后,法院解冻其全部银行账户,便于其开展正常经营;在其履行完第二期款后,法院解除对查封资产中9套房产的查封,便于让其进行处理后偿还第三期款项;在其履行完毕第三期款项后,法院另解除3套房产的查封,便于其继续处置还款;如其全部履行到位,法院将解除对其剩余房产查封。该方案迅速获得双方同意,既保障了申请人财产权益,也给被执行公司留足时间筹集资金。
通过几番完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方也积极筹措资金,准时把资金打至法院账户,2023年12月1日,申请执行公司第一笔300万元履行款准时汇至法院。
(选自 湖北日报客户端武汉经开频道 作者 邓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