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王静、实习生廖雨涵)“做到组织全覆盖、责任全压实、监督全方位、力量全统筹、体系全融合、业务全贯通,不断加强对省属企业分、子公司监督力度……”11月底,经省委审定,省纪委监委出台《加强省属企业分、子公司监督工作办法》。该办法推动“穿透监督”直达国企分、子公司,是湖北省提升企业监督治理效能,加强企业廉政风险防范的又一重大举措。
“从我省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国企领域大多数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深化国企腐败治理,必须加强对省属企业分、子公司的监督,提升监督的穿透力。”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加强省属企业分、子公司监督工作办法》按照“明责任、强力量、促融合”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力压实明确企业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企业财务、审计、投资、法务、风险控制等职能部门的监管治理责任,构建对分、子公司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协作、多层次贯通的监督治理体系,一体推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着力规范优化国企分、子公司纪检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同时,针对一些分、子公司规模小、人员少、业务相对单一的情况,成立若干监督执纪协作区,由省属国企总部纪检监察机构统筹领导,通过集中办案、协同办案、联动监督等工作机制创新,切实解决基层企业纪检力量分散、监督权威性不够的问题。
该办法规定了省属国企党委的全面监督责任,明确了决策把关、谈话、听取履职情况汇报等6项具体措施,要求省属国企加强对分、子公司经营风险管控,促进经营效益提升。另外,还建立了共同会商、信息通报、联动监督、情况报告、线索移交5项工作机制,推动监督贯通和问题整改,形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反馈的工作闭环。
湖北机场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张育英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省属企业分、子公司开展监督工作的操作指南,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必将为推动省属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省国资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张奕表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纪检监察监督和出资人监督共同的目标。贯通协同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优势、补齐各方短板,对提升国资监督的专业性、时效性、精准性具有重要意义。”
除该办法外,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前不久还与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省纪委监委与省属企业出资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要求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属企业出资人、监管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信息通报机制与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该办法打通了监督壁垒,从横向上补齐监察短板,形成监督合力。”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1至10月,省纪委监委推动省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国企人员问题线索365条,立案97件,党纪政务处分110人,挽回经济损失758万余元。
强化监督、惩治腐败、推动治理,带来了省属国企经营效益稳中向好、量质齐升。今年1至9月,湖北省属国企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0.36%、21.44%,为湖北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