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审结某建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助企脱困,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某建设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债权人某材料公司负有债务,经执行,某建设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某材料公司债务。某材料公司据此向黄陂法院申请某建设公司破产。某建设公司向法院提出欲与债权人和解申请。该院考虑到双方系上下游公司,债务人所负债务金额不大,若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权人清偿比例可能较低,债务人亦无法继续经营,因此综合认定本案具有破产和解的基础条件。
黄陂法院积极引导债务人、管理人与申报的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逐步确认和解方案。经多次沟通协调,债务人与两位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该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成功帮助濒临破产的企业重获新生,同时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近年来,黄陂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建立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的长效机制进行挽救,助困难企业涅槃重生。
(张武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