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鹏 通讯员 葛旭颖
企业依法破产清算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司法程序。担保债务没有化解,资产抵押关系没有解除,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实现,破产就不能向前推进。今年,鄂州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称“鄂州市工贸公司”)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办理破产,缩短破产案件办理周期。
鄂州市昌隆实业总公司(下称“昌隆实业”)是鄂州市工贸公司监管的167家企业之一。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昌隆实业向某金融机构借款785.5万元,其中520万元是企业于1996年用全部土地和房屋建筑作抵押借款。由于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昌隆实业没有能力偿还,2008年向法院申请破产。成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将债权依法向社会转让,之后,这笔债权先后历经4次转让。今年5月,孝感市某房产开发企业成为最新“债权人”,债权本息2027.55万元。
摆在面前的是如何在保障劳动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又能让担保债权人信服。“化解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多方共同绘出‘同心圆’!”鄂州市工贸公司主要负责人说。
在“府院联动”机制支持下,鄂州市工贸公司将攻克疑难复杂的陈年破产案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公司以党建为引领,从破产清算团队中挑选出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的党员作为办案主力。同时,主动会同法院、自然资源、住建、不动产、税务、市场监管、档案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并协助勘测、评估、审计、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鄂州市工贸公司从细节入手,组织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把企业需求清单转为履职清单,逐个分析案情,寻找问题的主要症结,详细勾勒出各种可能的解决路径,预判可能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各个债权人,每周联系一次、每半月协调一轮,邀请各债权人代表前往抵押财产的现场察看实际状况。同债权人一起,依照法律法规把处置不动产应缴土地出让金、应纳税款,以及市场交易过程费用和人工成本,逐项逐项地测算清楚;结合各债权人的债权额度、债权性质、先后受偿顺序,把财产处置后的净收益、各方可受偿的额度,一家一家地算明白。破产清算组算出的一笔笔明白账,说服了债权人。9月下旬,作为主要债权人的孝感市某房产开发企业,同意将债权转让给鄂州市工贸公司旗下一家企业,其他债权人也赞成财产处置和分配方案。
“27年前的债务终于化解了!”今年9月22日,看着债权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昌隆实业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范新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鄂州市工贸公司负责人介绍,通过破产清算,旗下企业通过分配取得的位于鄂州主城区考棚街和凤凰路中段的面积超8000平方米的几处房产,曾经是市民绕避的“垃圾场”,如今脱胎换骨,已经成为众多经营主体追捧的“香饽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