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某些视频聚合平台在聚合资源时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侵害被链接平台合法权益。近期,武汉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视频聚合平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甲公司是国内某知名视频网站,通过在视频前播放广告和用户付费跳过广告的方式赚取收入支付版权费等经营成本。2021年以来,某视频聚合平台使用深度链接技术链接到甲公司视频平台,并通过技术手段屏蔽了平台片头广告和水印,甲公司认为此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被告平台的行为实质上将原告平台的视频内容与片头广告相分离,使不愿意观看广告也不愿意支付会员费的用户使用被告平台观看到原告平台视频。被告在未支出相应成本的前提下,以此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该行为具有恶意。长此以往,将使原告平台用户减少,广告商非正常流失,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
法院提示,互联网经营者的合理回报是其经营发展的核心动力,广大互联网经营者应树立诚信意识,尊重他人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黄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