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第二十条规定,我局拟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抵税财物,抵税财物清单如下:
1.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综合服务楼1层商9室,面积71.48㎡。
2.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综合服务楼1层商20室,面积90.46㎡。
3.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综合服务楼2层商3室,面积595.22㎡。
4.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综合服务楼2层商5室,面积161.74㎡。
5.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4小区快餐厅,面积1464.28㎡。
6.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A区1层1,2室,面积11576.75㎡。
7.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A区2层1室,面积12246.04㎡。
8.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A区3层1室,面积12246.04㎡。
现征求代售单位,有意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登记面谈应征。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街552号410室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征管科
联系人:万东兰 电话: 83398367;13554637830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