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5日

公 告

根据《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第二十条规定,我局拟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抵税财物,抵税财物清单如下:

1.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综合服务楼1层商9室,面积71.48㎡。

2.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综合服务楼1层商20室,面积90.46㎡。

3.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综合服务楼2层商3室,面积595.22㎡。

4.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综合服务楼2层商5室,面积161.74㎡。

5.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4小区快餐厅,面积1464.28㎡。

6.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A区1层1,2室,面积11576.75㎡。

7.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A区2层1室,面积12246.04㎡。

8. 商业服务用房,位于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A区3层1室,面积12246.04㎡。

现征求代售单位,有意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登记面谈应征。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街552号410室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征管科

联系人:万东兰 电话: 83398367;13554637830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

--> 2023-12-05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254690.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