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制定《关于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随机摇号方式无法按照案件难易程度选定管理人,江汉区法院优化管理人选任机制,制定《工作指引》,明确适用案件类型。依照《工作指引》,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审委会委员、破产法官、司法技术辅助人员、监察人员组成。合理设置评分项目及权重,优化评分流程,确保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工作指引》出台后,江汉区法院首次在一破产清算案中适用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该案于11月7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告,介绍基本情况,明确申报条件,告知回避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共有十余家机构报名,经筛选10家机构进入后续环节。
11月24日,管理人选任会议正式召开。本次选任采用“演讲+答辩”的方式评审,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申报机构专业水准、履职能力、从业经验、办案思路等因素,经现场评分,得分最高的三家机构参与最终摇号,确定该案的破产管理人。
(王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