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

切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 徐汉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布局内容的丰富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十年辉煌实践的创新性总结,开启了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新征程。

扎实贯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新时代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要求。其总体要求是: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体制,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目标任务是:有效防控化解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重点矛盾纠纷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基本原则。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治理原则,就是要把社会治理置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思考,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来统筹,把多层次多领域社会治理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就是要健全落实社会治理的层级责任定位,明确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层级重要作用;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就是贯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社会治理向前端、向基层延伸,从源头和基础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就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社会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依法治理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于人民。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原则,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

拓宽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渠道。深化基层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社会各行业依法办事、诚信尽责;推动省、市、县、乡镇、社区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整体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释放其依法自我管理与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效能。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善于把法律规定、法治原则、法治精神体现并落实到各类社会主体的活动中,最大限度实现“依法治理”的社会参与;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公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权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其依法经营、重信守诺;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促进自我管理和依法自治;强化社会组织的自律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等等。充分运用教育、预防、监管、惩治、改造、矫正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和方式,有效释放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的制度功效,着力提升公共安全法治保障能力和水平。

有效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效能。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提升执行社会治理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善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总结新经验,发展新成果,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道路。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形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中国之治”。坚持源头治理,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风险评估等制度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努力做到“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坚持多元治理,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重大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前,开创出一条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行稳致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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