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从2021年起,省委依法治省办每两年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梯次推进、辐射带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2023年5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启动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自愿申报、市(州)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经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批准,现决定对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予以命名。

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获得示范命名作为新的起点,加强总结提升,再接再厉、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确保示范创建经得起时间、实践和历史检验。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和支持保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以更大力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我省实施方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擦亮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增强人民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附件: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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