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法院聚焦聚力“共抓大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成效卓著,亮点纷呈——
坚决扛起
长江大保护
政治责任
5年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071件
9件案件获评全国环境司法领域典型案例
聚焦主责主业,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不断完善
“1+5+10+N”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依托湖北流域特色,
建立81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打造“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审判工作新格局
强化中部担当
与重庆高院、湖南高院、江西高院、四川高院、安徽高院分别签订《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织牢区域环境司法协作网
坚持能动司法
出台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等系列司法文件,组织编纂《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
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
发挥司法主力军作用
与湖北司法执法部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为破解困扰长江治理已久的“九龙治水”困局提供湖北方案
构建“双碳”
法治体系
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联合武汉大学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双碳”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中碳登组织召开“首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
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双碳法治研究基地”
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设立“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和“驻碳金融集聚示范园区巡回审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