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要如实报告,这既是党的纪律要求,也是事业发展的需要。希望你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近日,襄阳宜城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党员余某进行诫勉,余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当场作出表态。
今年来,宜城市纪委监委将纪律教育融入监督执纪执法的全过程,牢牢把握“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原则,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提醒谈话、警示教育、函询谈话等措施,抓早抓小,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今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相关问题30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2.6%,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毛病”。(魏鹏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