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务未结,欠款怎么办?”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积极拓宽办案思路,成功化解三起此类纠纷。
2022年,三家汽车公司与某服务公司达成合作,汽车公司提供场地,推荐客户到服务公司购买车辆太阳膜,服务公司根据推荐数量支付管理费。数月后,服务公司未再支付管理费并于2023年单方解约离场。汽车公司催讨未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管理费10万余元。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江岸区人民法院对三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然而,承办法官发现服务公司于立案后注销,汽车公司并不知情。对此,承办法官多方联系公司注销前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化名),向其说明其作为工商登记的唯一股东,也有可能对公司注销前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经过释法说理,李某表示该业务是其对接,愿意支付管理费。汽车公司遂以李某为被告重新起诉。
为尽快化解纠纷、让企业安心经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引导李某向汽车公司表达歉意,促成双方就款项金额和付款期限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即进行司法确认。承办法官回访时了解到,首期欠款已支付,剩余款项将在年底前还清。
未来,江岸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有解”思维创造“优解”结果,护航企业健康发展。(郑雅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