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大冶元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COAMC鄂-2023-A-09-001),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垫付费用及相关权益等(截止交易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现双方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债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下列清单中的债权本金、利息等余额为截止交易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的余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标的债权文件约定的方式计算为准。上述代垫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867201116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大冶元大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