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3TXB2020005-1-ANALZR;签约日期:2023年11月2日),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冯先生、李先生,13588505647、15827372306
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胡先生,13618624954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行 借款人名称 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8月31日) 担保人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欠息
1国家开发银行安能(安陆)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编号4200103502010021389《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111,000,000.0011,702,035.00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4200103502011021152《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王楠、张薇;王勇、黄梅;安能(安陆)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合计122,702,035.00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前手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