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文俊、通讯员赵鋆冲、丘剑山)近日,省科技厅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奖种设置、规范提名评审机制、强化评审监督。其中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主要奖励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奖金额度为20万元。
《实施细则》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明确青年科技创新奖属于人物奖,主要奖励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该奖种授奖不分等级,奖金额度为20万元(与一等奖项目奖金一致)。将“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并入“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再单设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一并奖励。优化科学技术进步奖类别。在实施细则中不再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类别进行细分。
《实施细则》规范提名程序。确定了提名者的范围,并明确了提名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参加复评的项目撤项后不得提名下一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同时,为更好支持省内优秀获奖项目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将自然科学奖论文发表时间、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用时间从三年修改为两年。明确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采取初评、复评、奖励委员会终评三级评审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不参加初评直接进入复评。
《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评审监督。明确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专家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完善公示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省科学技术奖的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异议受理和处理制度、科研诚信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等,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