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10月20日,省高院、省人社厅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形成预防和化解争议合力,促进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是我省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次创新实践。
围绕健全工作交流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调研合作机制、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建立联合普法机制五个层面,《意见》提出七项举措,包括省高院与省人社厅将定期举办有关领导参加的调研、会商等活动,围绕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共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举措;省高院每年通报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定期通报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领域案件受理和裁判情况,省人社厅定期通报人社领域工作动态;省高院及时推送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会议纪要、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省人社厅及时推送形势分析、标准调整等政策层面信息;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以及新业态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的常态化调研工作,共享调研成果,邀请对方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工作的沟通衔接,促进裁审标准统一协调,共同对类型化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深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着力防控劳动关系风险,引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降低民事和行政争议成诉率,共同推进矛盾纠纷“五调联动”机制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提高民事和行政争议调解率;共同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高人社领域政策法规宣传精准度等。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省人社系统与各级法院积极合作、互商共治,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协同化解矛盾纠纷风险、切实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工作成效。但当前人社系统仍然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争议案件调查取证比较困难、政策法规理解存在分歧、政策执行难度大等问题。随着《意见》的制定,府院联动沟通联系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有效化解这些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司法服务端口前移,积极与人社系统衔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提供法律咨询、给予调解支持、加强法治宣传等司法服务,帮助人社部门在前端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更好地实现源头治理;要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通过个案、类案指导和司法解释,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形成共识,解决行政执法、司法办案中统一政策运用和统一法律适用问题,更好地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政策互通、同堂培训、常态联系等机制,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机衔接,切实维护好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