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张晶)“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近日,湖北高院召开重点管理法院整改督办会,听取执行工作质效落后的5家基层法院执行整改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整改工作。
执行工作是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和经营主体手上的重要一环。
此前,湖北高院制定出台《对执行工作质效长期落后法院实行重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指导督促执行工作及质效落后的基层人民法院迅速改进工作,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
该实施办法明确,出现执行质效综合指标特别是执结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关键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队伍管理不严、违规违纪问题频发,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频发等9种情形的基层人民法院,被纳入重点管理。湖北高院、各中级法院帮助重点管理法院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全力进行整改,改变落后状况,提高执行质效。
根据该实施办法,湖北高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对执行工作质效落后的阳新县人民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团风县人民法院、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5家基层法院实行重点管理。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覃文萍告诉记者,这5家基层法院在湖北高院督导组和中级法院的指导下,针对短板和问题积极从多个方面持续发力整改,执行工作质效均比纳入重点管理之前有了较大的进步,阶段性整改成果显著,但各项整改工作离验收标准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督办会上,5家基层法院院长就执行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他们表示,将紧紧围绕整改方案抓整改,对标对表验收标准,发扬“钉钉子精神”,将突出问题一抓到底,推动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