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余姝满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近年来,国家持续取消和减少罚款事项,不断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202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和整治违规收费情况汇报,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乱收费成果。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松绑”,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更上层楼”。
此前,个别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过罚不当”“小过重罚”“逐利执法”等现象。“超市售出4板过期4天的酸奶被罚2万元”“个体户卖出5斤超标芹菜被罚6.6万元”,种种“用力过猛”,反映出的是一些部门存在重罚款、轻服务等问题。10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谈到“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可见“天价罚款”与当前的发展大环境、政策大背景是背道而驰的。
罚款事项做“减法”,减去的是罚款事项,但不减监管责任、服务意识,不能监管缺位、服务滞后。优化营商环境,就要把经营发展中陈旧的、固化的顽疾打破,把过度行使的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市场活力更强、发展信心更足。罚款事项做“减法”,其实是为如何优化监管、做强服务,提出了做好“加法”的更高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监管、人性化执法意识,摒弃“以罚代管”“过罚失当”,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共同构建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推动市场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发展,需要监管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做好“减法”,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才能当好“店小二”,呵护好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预期与信心,持续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