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

就业门槛应当公平公正

□ 湖北日报评论员 程曼诗

金秋招聘季,就业市场格外热闹。有媒体报道,“求职者称第一学历似乎成了污点”,引发广泛讨论。

就业市场上人才济济,合理的门槛是有必要的,可以快速对应目标群体,提高招聘效率。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筛选标准,人岗适配,是招聘的最终导向。如体力消耗大的岗位、专业要求高的岗位、工作任务繁重的岗位等等,类似于这种基本的就业条件,公开的显性招聘门槛,于情于理都说得通。引发争议的,往往是那些带有明显歧视或隐形“天花板”的门槛。

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带有偏见的用人门槛,冲击着公平就业秩序,干扰了平等就业环境。每家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都会提出一些条件限制,比如学历、性别、年龄、工作经验等等。其中,学历偏见、性别偏见、年龄偏见、婚育偏见,困扰着很多求职者。如很多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年龄都限制在35岁以下,让很多劳动者30出头就面临“中年危机”,这样的门槛意义何在?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公平”一词出现了多次,特别强调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通过将反就业歧视上升到党治国理政的层面,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公平就业的高度重视,也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进落实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力度和决心。去年,最高法曾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破除职场顽疾,法律的护航是必要的,构建更开放的就业观,才能满足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的需求。

人人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是深化就业领域改革的方向。切实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不断畅通就业渠道,拓宽发展空间,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经过有关部门的清理整顿,一些招聘歧视有了改观,如逐渐取消“35岁以下”限制、入职体检中对疾病范围缩减、婚育情况不作强制要求等。就业机会公平,是实现分配制度公平的重要基础。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让普通劳动者同享就业机会,让“伯乐”和“千里马”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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