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2起针对村党支部书记的诬告陷害案件。
“非常感谢组织这么快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打击,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后我会更好履责,全身心为老百姓服务,不辜负组织的关心和信任……”组织的撑腰,驱散了被诬告陷害者吴某某心头的阴霾,让他重新充满干劲。
据悉,2021年以来,通城县大坪乡南山村村民胡某某因山地补偿款分配未达到预期,多次向各级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违纪违法问题,并将所写举报信到处传播,意图使吴某某受到处理。
收到举报后,通城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核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与相关责任人谈话等方式,查明胡某某举报问题不属实,系诬告陷害行为。2023年9月,通城县纪委监委将该问题向公安机关移送。查明情况后,通城县公安局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对捏造事实举报,严重损害村干部名誉的行为,我感到非常抱歉,今后我一定保持理性,如实反映问题,正确行使监督权利。”接受处罚后,胡某某后悔地说道。
今年以来,通城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定期会商、线索移送、取证固证等工作机制,共享相关信息,共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找准打击突破口,该县纪委监委对2021年以来已办结的82件调查失实信访件进行“回头看”,通过查看信访内容、信访性质、信访署名、信访次数等情况,梳理出可查性较高的重点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针对在查的检举控告件,通过信访室初研、专题会议会商、领导审核审批,确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或向公安机关移送。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更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通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防治并举、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净化信访风气和秩序,提振干部勇于担当、敢拼善战的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动能。
(胡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