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费志清)10月1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对外发布《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
修订版《条例》于8月2日由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9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六条。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营造重商亲商的社会氛围。修订后的《条例》,扩大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范围;完善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机制;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明确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等。比如,通过列举的形式,对惠企政策的推进落实作出具体规定,予以细化;新增规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平等、全面、共同参与的原则”、不得有“为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条例》还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