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叶宇)购入26716双仿制匡威牌运动鞋,每双加价2至4元卖给外贸客户……10月12日,张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我省基层法院运用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办理的又一起涉知识产权案件。
根据去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湖北新增19家基层法院获得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此前,我省仅省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及武汉市3家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湖北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迄今已满一年。管辖权调整后,大量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下沉至基层法院,既减轻中级法院负担,提高审判效率,也减轻了企业和当事人的诉累。一年来,全省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304件,相较于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数17891件,占比达52%。2022年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3件来自基层法院。
受理案件中,审结7940件,结案率85.34%,调撤率48.41%,平均审理时限58.36天。相比管辖权调整之前,案件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相对有所提升,多数案件通过适用诉前调解和平台调解机制得以化解,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环节。
省法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全省共有67家法院设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在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部门的互联互动、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站框架协议》、设立巡回审判点等,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积极拓展司法服务职能。
同时,我省法院严格落实“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行政执法机关深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