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和房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成功促成一场历时近7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张某撤回检察监督申请,并表示息诉罢访。
近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将为民司法贯穿到民事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打造“检察和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介绍,“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中,通过释法说理、检察听证、心理疏导等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协议法律效力的司法活动。
此前,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还安排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检察和解+司法确认”试点工作,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会同郧西县人民法院联合推出的《关于检察和解适用司法确认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检察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促使民事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饶传军 郑旭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