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朱晓华)9月26日,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共同举办的“‘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透露,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24个,基本实现地域全覆盖和河湖全覆盖。
发布会介绍,2021年11月8日,省检察院联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6412件,批捕1003人,提起公诉3748人;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023件,开展诉前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97件,提起诉讼93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水域2024.3亩,补植复绿2138.4亩,清理河道181.4公里。1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当天,两家单位联合发布了9件“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典型案例。9件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河道行洪安全保障、岸线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多个方面,涵盖长江、汉江和清江三大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