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