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郑先泽、李睿、胡敏)因举报有人无证收购危险废物并获得查实,仙桃一市民获得1600元奖励。近日,仙桃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办理了这起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2月7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疑似在仙桃市通海口镇收购废铅酸蓄电池,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举报人提供的地点,发现现场有一辆厢式货车,车厢内装有几百块废铅酸蓄电池。
经核实,该车辆由陈某驾驶,同行人员为张某。两人于当日到仙桃市陈场镇、通海口镇的几家电动车销售店,收集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废铅酸蓄电池。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陈某、张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14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举报者1600元的奖励。4月11日,仙桃市公安局对陈某、张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两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其收集的总计2.728吨废铅酸蓄电池,已转运至具备收集资质的某公司安全贮存。
据介绍,在办案过程中,两名当事人自称为潜江市某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公司的员工,是在替该公司收集废铅酸电池。为辨别真伪,仙桃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及时赶赴潜江,在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协助下,到该公司实地取证,查明了两名当事人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危险废物既容易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又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必须严厉打击。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更多人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眼睛和耳朵”,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极大地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