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这个事情会很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原告韩某拉着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2021年12月,韩某外出时被张某驾驶的汽车撞倒,造成韩某创伤性颅内血肿、脊柱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韩某分别对事故负主要、次要责任。
出院后,韩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营养期、误工期和护理期等进行鉴定,但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韩某遂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蔡甸区人民法院。
为实现维权加速度,在法官全程参与指导下,道路交通事故专业调解团队法官助理与调解员当天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征询各方调解意见。
“我们不认可韩某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调解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韩某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不客观,所评定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三期范围不合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人立即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并第一时间进行委托鉴定。
鉴定结果出具后,双方均表示无异议,承办人依据鉴定结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很快便达成了理赔协议。
然而,原被告却又因相关费用的支付产生矛盾。见此情况,承办法官指导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万余元,原告韩某撤回起诉。至此,被告张某仅支付一笔合理的鉴定费便“零成本”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2年11月,蔡甸区人民法院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及案件审理现状,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建立并全面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对案件事实清楚、案件标的不大、当事人争议较小的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精准发力、简化纠纷解决流程、直指矛盾源头。
同时,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反复鉴定”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完成鉴定评估流程,帮助当事人诉前预判诉讼风险,加快调解工作进程、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全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
今年以来,蔡甸区人民法院共计引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30余件,出具鉴定结论后平均结案用时7.5天,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程序后平均审理用时25.31天,且无上诉案件。
此外,蔡甸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对鉴定特别是重复鉴定的必要性审查,对于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借助汽车维修公司出具结算费用确定车损和单方已有专业鉴定意见且各方当事人对其分歧不大的案件,巧用“免鉴定”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质效的解纷方案。
下一步,蔡甸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为人民群众、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