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检察院与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创优质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双方约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受理、办理情况,通报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案件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处置办法。
洪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问题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及个人,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协同执法的,可以商请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双方在开展行政检察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洪湖市检察院依法提出监督类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整改到位。(刘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