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提示函列明了被执行人的法律风险,希望你公司能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近日,沈某等7人与某置业公司退还认筹金纠纷一案成功调解后,7位原告对置业公司履行能力非常担忧,武汉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决定向被告随案发送《自动履行提示函》。
《提示函》警示了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从费用增加、信用惩戒、人身自由限制等释明成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风险,指引义务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对已如期履行完毕的,提示函载明可按要求由法院出具《债务履行证明书》;对市场主体担忧裁判文书上网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提示函也载明可向法院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
武汉经开区法院将《自动履行提示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发送和推广,鼓励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有效引导形成崇尚自动履行的社会氛围,提升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自7月推行该小切口改革项目以来,该法院共发送《自动履行提示函》79份,有自动履行意愿的当事人占比达77%,“执源治理”效果初步显现。9月1日起,该经验做法已由武汉市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推广。
(赵焱 黄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