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序号债权行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合计其中:本金利息代垫费用支出余额
1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汇霖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汇霖置业有限公司、黎孔容、别丽玲、王峰、王大玲、王军107258369.9693614408.3713315947.59328014.00
2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同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汇霖置业有限公司、方青、黎孔容、万天德7228955.630.007228955.630.00
3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佳茂鑫工贸有限公司湖北鑫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谭华立、黄国翠1480956.150.001480956.150.00
4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十堰方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北鑫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方俊、余林、方登舟、朱丹1374961.120.001374961.120.00
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浩 联系电话:13907288876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解放路52号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 2023年5月3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 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债权金额、合同编号、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