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拟对湖北明达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债权进行公开转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合规投标人投标。
一、邀标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公民(在我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除外)。
二、贷款债权转让标的:湖北明达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800万元,贷款利息约625万元(利息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债权(含债权的所有抵押权和保证债权)转让总标的额约2425万元。
特别申明:一是贷款抵押物涉诉及办证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税费自理,转让方概不负责;二是所有转让涉及交易双方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概不承担。
三、贷款债权转让方式:公开竞价、净买断式转让。
四、招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11日在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
五、中标的要求:如多人投标,以收购资金转让出价最高者中标,如一人投标,在不得低于我行内部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协商。
六、工作期限的要求:中标签订协议后的3个自然日内,债权收购资金100%到达我行指定账户;债权收购资金全额到账后,办理债权资料和抵押权利凭证及相关法律文书交接。
七、报名要求:在2023年9月7日上午11∶30前,有意投标者专人至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湖北省洪湖市宏伟北路8号)办理咨询、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300万元。上述资产的具体情况请到我行查询。
八、本次邀标其他事项:1. 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0716-2215356;2. 本公告解释权归邀标人。
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