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1日

以司法精细度保障公平正义

□ 湖北日报评论员 程曼诗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个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涵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2个类型,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多个案由,指向劳动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诚信经营、诚实信用、见义勇为等多个价值观引领主题。

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以案为鉴、以案说法,方可循法而为、依法办事。比如救人未果但自身受损,应不应该得到赔偿?在王某某诉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王某某接到求助后迅速下井救人,但救援并未成功,自己因窒息昏倒在地,经救治后恢复了意识。王某某要求某热电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在没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前提下,王某某面对他人的危难,勇敢挺身,“救助行为虽然未能成功使他人转危为安,但法律应当鼓励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救助成功与否不影响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法院裁判旗帜鲜明、一锤定音,用司法的温度呵护道德正气,让人民群众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让助人者觉得更踏实、更有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扶不扶”“救不救”的思想包袱,深层次指向的是司法理念。道德上的模糊,选择上的两难,根子在于司法是否有所作为、是否把公平正义的天平摆正。危难之际敢于伸出援手,不仅是良知的呼唤,更有法律给出的底气;面对无理取闹撒泼耍赖能够坚决说“不”,也是坚信邪不胜正,不和稀泥,自有法律撑腰。如果法律上画出了清晰的界限,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就会激励更多情感认同、思想自觉,鼓励更多善心善行、出手相助。引领社会风气、维护公序良俗,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兑现成诉讼结果的正义、正当权益的维护。

件件小案里的民生,桩桩小事里的民心,都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法治的最高价值在于最大限度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让司法裁判符合朴素感受、普遍认知。这中间,对司法实践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有了更高要求。最好的自由裁量结果应该是最好的法律效果和最好的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裁判,这两个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放到具体司法审判视野中,就是要符合更好的证据和客观实际,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

公平正义不该出现“迟到”。最大限度维护司法权威,以“好”为基础,在“快”上下实功,让司法审判又好又快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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