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30日

竹溪法院:“诉前鉴定+调解”解纷快

今年8月,明某倒车时刮撞到行人王某,致王某受伤。王某治疗出院后,经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诉至十堰竹溪法院,要求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了解王某来意后,法院干警立即联系被告明某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对原告自行委托鉴定的伤残等级有异议,希望重新鉴定。

考虑到重新鉴定会增加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法院邀请诉前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后,保险公司同意不重新鉴定,双方就赔偿数额及付款时间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险公司依约支付赔偿款。

今年以来,竹溪法院着力推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近20天,诉前调确案件收案数同比增长62.1%,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何煜姣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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