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楚、通讯员纪甜一)近日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1-6月,该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其中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省排名第三、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在全省排名第四。
统计资料显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全市主要河流和湖库共51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市控地表水河流断面和水库点位水质优良率为100%,重点湖泊水质均符合相应水质目标;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方面,2022年以来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4份,罚款1486.8万元,办理《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24起;全市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件2830件,办结率100%。
按照省级相关要求,咸宁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截至8月15日,该市累计完成排污口整治305个,并计划于今年提前全部完成329个排污口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