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通讯员楚仁轩)日前,省人社厅发文,决定自今年起设立“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计划”和“湖北省博士后优秀人才跟踪支持计划”,推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计划”将资助40名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资助,资助期为2年。设站单位对获选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获选人员在资助期满、以优秀及以上等次考核出站,并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可直接纳入“湖北省博士后优秀人才跟踪支持计划”。设站单位应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优先倾斜。获选人员期满出站后,省事业单位可将其作为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考核引进,首次聘用岗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重点专项、“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的不重复资助。
“湖北省博士后优秀人才跟踪支持计划”中,2023年度资助数量共100个,以后每年度资助数量视情况确定,以当年度下发申报通知为准。支持措施为每人每年发放5万元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入选该计划者,在申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鼓励各地和用人单位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叠加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