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通讯员楚仁轩)日前,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每两年认定一次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每次认定20个。
《办法》所指的劳务品牌企业,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雇佣、培训、输送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企业。申报认定为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企业须满足五大基本条件,包括: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对应的劳务品牌已纳入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劳动用工规范;遵纪守法,近3年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积极推动相应劳务品牌建设,具有较强的带动就业创业效应,上年度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在其所属劳务品牌领域、行业或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注重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强县工程”和加快建设湖北省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
与此同时,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也是必要条件,与企业类型相对应。其中,种植养殖类企业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制造类、建筑类企业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餐饮类企业要达到5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类、文旅类企业要达到200万元以上。
《办法》提出,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评、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研究确定等程序产生。对明确认定为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不仅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还在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展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