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5日

通山法院收费改革为市场主体减负

“本次诉讼费1050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按我院《关于涉企业缓、减交诉讼费的规定(试行)》,只需缴纳诉讼费10元。”近日,在审理湖北某财务公司诉湖北某咨询公司一案时,通山法院承办法官按照规定只收取了败诉方10元诉讼费,当事人十分感激。

据了解,为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通山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起正式推出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决结案减半收费改革项目。

预计从诉讼收费改革试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通山法院可受理涉企案件(不含银行、保险、担保类金融机构为原告的案件)600余件,将为市场主体减免诉讼费、执行费成本330余万元。

截至8月10日,通山法院已为150余户市场主体减免诉讼费80余万元(不含和解撤诉免收部分),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权门槛,减轻了市场主体诉讼负担。

(成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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